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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我們的即時通或MSN: admin@eyny.co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2-9-5 10:15 PM 編輯
各界檢視15年前的宏碁標案所持的標準,仍應回到15年前的標準來檢視,不應以今日2022的標準回頭來檢視2007年前的案情,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15年前,政府的委託案一般審視標準是甚麼?其實只要調當時幾個類似案子出來比較就知道,
農產品履歷為例,以今日眼光看來是日常,但推動之初,農民對電腦不熟悉,阻力必很大的,我們要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來檢視宏碁,會比較合理
15年前農委會的農業電子化標案,由宏碁以5700多萬得標,應該是以低標得標,那表示這個案子如由別家得標,金額可能尚不只如此,可見這個委託案內容龐大,工作複雜,絕非只寫報告,那麼簡單,今日不能只聚焦在檢視當年的報告內容而已,宏碁方面是聲明這個承包案,除了蒐集各國農業電子化的資料.作報告外,還必須到各地開座談會.作宣導..等等,所以這標案宏碁不只要幫農委會蒐集各國推動農業電子化的歷程資訊,重點是宏碁要幫忙農委會到全省各地去作農業電子化宣導或教育,這部分我覺得應該是可信的,因為隔年2008就是總統大選年,依民進黨的調性,他們做事往往都包含有選舉政績考量,需要動員能量,不太可能案子只要宏碁坐辦公室收集資料.作作報告而已,我認為這部分應由當時的農委會主委蘇嘉全出面說明才對!
現在談甚麼違約?誰要負法律責任,誰要負道德責任,恐怕太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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