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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手機付費保固涉保險業務 保險局:將移送檢調 [打印本頁]

作者: iiifgh    時間: 2017-6-24 01:46 AM     標題: 手機付費保固涉保險業務 保險局:將移送檢調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6-24 01:47 AM 編輯

手機付費保固涉保險業務 保險局:將移送檢調
2017年06月23日 04:10 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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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電信業者提供保固專案

5大電信業者提供的手機保固專案,算不算保險?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22日表示,已要求5大電信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將分析電信業者是否有承受不確定風險、保戶付費,發生風險時給予理賠等,若判定有「經營保險業務之虞」,即會將電信業者移送。

施瓊華表示,保險法136條明訂「非保險業者不得經營保險業務」,這是刑責,因此即便保險局認定電信業者有經營保險業務之虞,也不是保險局說了算,必須將移送檢調偵辦,過去一些車商提供車子失竊或毀損就理賠等服務,也有被保險局移送,目前定罪率並不高。

電信業者目前對消費者購買新手機或平板電腦,都有提供額外保固專案,消費者每月繳98~298元不等,當手機或平板電腦泡水、摔壞、螢幕被壓裂等,都可不限次數免費維修,若無法維修,消費者可以用1,000~3,500元不等的價格再換一支新手機或新平板。

近期這種保固專案有些消費者糾紛,因此行政院消保官即邀集保險局、NCC及電信業者開會,討論如何管理這種保固方案,是否視為保單,或是電信服務要訂定型化契約,目前應是先由保險局判斷保固專案是否已等同保險。

施瓊華表示,目前還有電信業者沒有繳交專案資料,等所有資料到齊,會從契約內容、提供給消費者的服務與承諾等,去判斷電信業者是否有承擔不確定的風險,是否符合保戶付保費、保險業者承擔風險,並在風險發生時提供理賠,一旦要件都成立,即會判定有經營保險之虞者,就必須移送檢調,由司法去判定刑責。    (工商時報)



加費手機保固 電信業恐違反保險法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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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圖/記者戴瑞瑤攝)

民眾到電信門市買手機,常常聽到服務人員問要不要每月加費做額外保固?但此舉恐涉及違反保險法。保險局表示,目前已經請5大電信業者提供資料,會針對資料分析是否構成保險各別要件,若有符合要件恐違反保險法,將依法移送法辦。

電信業者為搶生意,對於購買手機的消費者,有時會推出加費保固手機專案,每月只要繳100元不到的錢,就能無限次數的維修,或能用便宜的價錢換新機。但除了消費爭議不斷,此舉恐涉及違反保險法。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解釋,根據保險法第1條,保險的定義為「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的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目前已經請電信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會找學者幫忙,判斷是否符合上述保險之要件。

施瓊華也表示,若保險局判斷有電信業者與民眾的「契約」符合上述要件,電信業者恐違反保險法第136條「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涉及刑事責任,保險局會依法移送法辦,交由司法機關做最後判斷。若確定移送法辦,保險局會會同NCC與消保處一併討論停止5大電信業販售類似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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