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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客與其他房客的糾紛 [打印本頁]

作者: suns0719    時間: 2015-12-12 01:02 PM     標題: 房客與其他房客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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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utm    時間: 2015-12-14 12:32 AM

其實,那空間算公共區域
誰也不能霸佔
如果惡意動手腳
直接報警比較快
作者: aksd1204    時間: 2016-1-18 03:04 PM

租屋契約內如果有註明機車位包含在內等內容,房東就有義務來處理,不過看來是公寓周邊的公共空間,強占就算是路霸了~房東並沒有義務出面協調,只是如果真的不好停車或惡鄰居環伺,你的承租方大概也不會租很久~
作者: shkt1988    時間: 2016-1-23 06:34 PM

如果你合約有明訂說有附機車停車位的話,那就是房東要處理。但如果沒有,那就報警吧
作者: flyblanket    時間: 2016-2-2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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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bra911e    時間: 2016-4-12 09:24 PM

公共空間又不屬於房東的,
他有什麼權力來幫你,搞不好他跟其它房東也不認識,
最好辦法就是裝攝影機蒐證,
對方如果向你的車動手腳,就報警告他毀損,然後搬離那裡。
作者: tgky3939    時間: 2016-4-14 07:13 PM

那應該算是公共空間,
只要是該公寓的住戶都可以使用,
如果真是故意動手腳的話,
這種情形還是報警處理好了,
畢竟已算是侵犯他人財物了。
作者: evaeva99    時間: 2016-10-22 10:42 AM

先上網做功課,再尋找有經驗的人,一間一間看,了解合約
作者: 73258620    時間: 2017-8-20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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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家小亞亞    時間: 2017-8-31 12:13 AM

這個滿難喬的 講真的
既然能惡劣到這種程度 說明是無法溝通的
不過還是要想辦法處理
不然房子可能就會空置很多間
作者: valence1105    時間: 2017-9-10 02:04 AM

公共空間就只能拍照存證 或者裝監視器
房東有時也幫不上門
不然就表現如果問題無法解決只好租期到了走人  看房東願不願意為了留住你而積極出面幫忙了

作者: jen123456    時間: 2020-2-4 06:12 PM

就算不關房東的事  還是要請房東出面比較好  真不行就報警  再不行搬走
交通工具動手腳 都可以算謀殺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1-1-26 06:47 AM

我個人的意見公共空間只能道德勸說而已,因為並不是私人車位呀!
作者: 天下第一站    時間: 2022-3-26 07:11 AM

只能溝通,應該很難得到善意回應。
作者: jankin    時間: 2022-12-16 01:50 PM

走法律是最快的,對方才會害怕,不然很皮的。
作者: lai    時間: 2022-12-28 09:46 PM

公共空間放監視器.找到證據就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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